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直銷(direct sales)

直銷的最佳定義是以面對面的方式,直接將產品及服務銷售給消費者,銷售地點通常是在消費者或他人家中、工作場所,或其他有別於永久性 零售商店的地點。直銷通常由獨立的直接銷售人員進行說明或示範;這些銷售人員通常被稱為直銷人員(direct sellers)。

直銷的力量在於其在自由市場體制中擁有獨立、服務消費者、致力創業成長的傳統。直銷提供人們另一種收入來源,而且不限性 別、年齡、教育程度、經歷,都能加入這個行業。值得注意的是,全球大多數的直銷商都是女性 ,而且多半是以兼職方式從事直銷。只有極少數的直銷人員是所銷售產品公司的員工。

獨立的直銷人員代表自身或所屬直銷公司,透過個人銷售關係,販賣產品與服務,在某些地區通稱為獨立承銷人,即這些獨立銷售人員並非所銷售產品公司的員工,而是經營自身事業的獨立實業家。這些獨立直銷人員有機會從事業中獲利,也必須承受經營事業所帶來的風險。

直銷人員所銷售的產品五花八門,包括:化妝品、個人保養品;洗衣及個人清潔用品;吸塵器、家電用品;家庭用品;家庭清潔產品;食品及營養補充產品;玩具、書籍、教育用品;衣服、珠寶、流行飾品等。

一般來說,這些產品的銷售方式都是以團體(團體聚會)或個人(一對一)說明的形式完成。團體聚會的方式是由主人邀請一群賓客至家中或其他地點,再由直銷人員在這群人面前進行產品說明。其他的直銷人員則會挑選對消費者方便的時間,親自到消費者家中,讓消費者能在舒適自在的環境下聽取產品的說明與示範。

無論是對於渴望賺錢並建立屬於自己的事業的個人,對於喜歡在購物中心、百貨公司以外的環境購 物的消費者,或對於消費性產品市場,直銷都提供了莫大的好處。對想藉彈性收入的賺錢機會補貼家庭收入的人,或是因責任或環境關係,無法有兼職或全職工作的人,直銷都提供了傳統工作以外的機會。也有許多人因在直銷業中獲得了成功與滿足,而選擇全職投入獨立直銷事業。

經營個人的直銷事業所需的成本通常很低。一般來說,只要購買一套價格平實的創業資料袋,就能踏出第一步,幾乎完全不需有任何庫存或其他現金投入,不像加盟連鎖商店或進行其他商業投資等,通常得投入大筆費用,而且投資人必須承受巨大的虧損風險。

直銷提供的便利性與服務,造福了廣大的消費者,包括有人親自示範與說明產品、送貨到家、提供產品滿意保證等等。此外,對於擁有傳統零售商所沒有的創新或特殊產品,或無法負擔龐大廣告與促銷費用以便在零售商店上架的公司來說,直銷也提供了另一種銷售管道。直銷強化了經濟體系中的零售通路架構,也提供了消費者便利的高品質產品來源。

傳銷(multilevel marketing)

制度是直銷業中很重要的一種行銷手法,又稱為網絡行銷(network marketing)、結構行銷(structure marketing)或多層次傳銷(multilevel direct selling)。此一制度行之有年,已證明是直銷人員將產品與服務直接行銷與販售給消費者,而能夠成功獲利的有效方法。

應注意不要將直銷(direct selling)和直效行銷(direct marketing)或遠距銷售(distance selling) 等名詞混淆。直效行銷為一互動式的行銷系統,它運用一種或多種廣告媒體,在任何地點達成可評量的回應和_或交易,並將活動 資料儲存在資料庫內。一些常見的直效行銷與遠距行銷的技巧包括:電話行銷、直效信函(DM)、直接回應(direct response)。

雖然直銷組織為使得生意更加興隆,有時也會使用某些直效行銷或遠距銷售的技巧或技術,但這兩種行銷方法最主要的不同,乃在於直銷關係中總少不了面對面、個人說明的方式。

傳銷是一種組織或計畫,目的在將商品順利地推銷出去。這裡所提到的「商
品」,不僅包括「有形商品」,還有一些「服務」的提供,例如旅遊諮詢服務、醫療諮詢
服務等,被稱為「無形商品」,也可能透過多層次傳銷的方式來推廣。自從民國八十一年
公平交易法實施,多層次傳銷經營取得合法地位,國內多層次傳銷事業蓬勃發展,目前已
成為一種重要的「行銷通路」。
多層次傳銷是利用「人際關係」來推銷商品,更清楚的說,即想要利用多層次傳銷方式推
銷商品的事業,訂定一套營運計畫或規章,試圖建立起行銷組織。在這個發展行銷組織的
計畫裡,加入的成員除了自己購買商品,從事消費外,主要是在取得推銷商品的權利,銷
售給一般消費者,從中賺取利潤,也可以介紹他人加入成為行銷計畫的成員,建立自己的
銷售組織。所有個別成員建立的組織集合起來,就是整個多層次傳銷組織。
在實務運作上,一般來說,消費性商品因為可以一再產生需求,商品銷售較為容易,而較
不易淪為主要以介紹他人加入為獲利來源的變質多層次傳銷(俗稱老鼠會)。另外,並不
是每件商品都適合以傳銷方式來推廣,在公平交易法或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中,對於參加
人之退出退貨都有明確的規定,倘無法遵照法令規定辦理者,即不適合以傳銷方式來推廣

想用傳銷方式來銷售商品,必須事先對多層次傳銷具有基本認識,更應充分瞭解現行法令
規定,依法經營。

參考資料 相關條文:公平交易法第八條/http://www.dsa.org.tw/why2.html#txt1 網絡行銷軟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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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陳俞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